第一节 贸易待遇制度
1.识记: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受惠国享有的待遇,在给惠国方面,给惠国承担最惠国 待遇义务。《关贸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被称为多边的、普遍的、无条件 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义务存在多项例外,除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和 国家安全例外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 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重要例外。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是指对那些事项享有最惠国待遇。
①与进出 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②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③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 续;
④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法 律规章。
2.识记:国民待遇的适用要求
(1)国内税费:《关贸总协定》第 3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内税费方面的国民 待遇义务。包括: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待遇;进口产品与国内 产品不是同类产品,而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
(2)国内规章: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而 且包括法律、规章和要求,通称国内规章。此处“法律、规章和要求”, 既包括实体法,有包括程序法;既可以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3.识记: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是指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 上,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 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每个成员对于同盟以外领 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 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 制(必要时可以例外)的集团。
区别:前者对内没有关税,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 后者各参加国仍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但对区内成员国的产品 实行免税或减税,其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
4.识记:特殊差别待遇 1979 年的授权条款规定,尽管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1 条的规定,缔 约方可以授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而不授予其他缔约方该 待遇。该规定适用于:
(1)发达国家对原产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根据普遍优惠制度授予的优惠的 关税待遇。
(2)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由其主持的多边谈判协定调整的有关非 关税措施的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
(3)较不发达国家之间对彼此进口的产品达成的关税减让或取消的区域或 全球性安排,以及根据缔约方大会可能规定的标准或条件达成的非关税措 施的减让或取消。
(4)发展中国家中根据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任何一般或具体的措施对最不 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
第二节 关税及相关制度
1.识记:关税
关税是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代表 国家或政府按照货物进出关境是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根据 货物进出关境的流向可将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世界贸易规 则主要规范的是进口税。
关税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可分为:
①自主关税:指一国或单独关税 区关税独立确定的关税。
②协定关税:是据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确 定的关税,该税税率低于自助关税税率,最惠国待遇关税即是一种协定关 税。
按征收方法分:
①从价税: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值收取的关税,一般 是进口商品的一定百分比,价值不同,税额也不同。
②从量税:指按货物 的单位或数量收取的关税,于货物价值无关。
③混合税(复合税、选择税): 即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2.识记: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
(1)关税减让:各成员国在降低关税谈判中作出的关税减少承诺。
(2)关税减让表:各成员国对其进口产品作出的关税减让。
(3)在约束关税和削减关税谈判时,采取互惠互利原则,但发达国家与发 展中国家之间可以不要求完全互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出口相一 致的义务,这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关税待遇。但 在作出减让承诺后,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以互惠为借口,改变已经作出的 减让。
第三节 非关税制度
1.识记:进出口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属于一种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指各国政府实施的除关 税措施之外的对贸易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贸易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 进出口、进出口数量限制、进出口许可、技术规章标准。
世贸组织有关数量的限制措施规则主要有:
(1)原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
(2)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但不适用于
①为防止或缓解出口成员的粮 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②为实施国际 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或法规而必须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③为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进口而 实施的限制。
(3)实施数量限制遵循的原则——遵命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原则。
2.识记:进口许可程序
进口许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定义,是指用 于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行政程序,该制度要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 其他文件(报关所需文件除外),作为货物进入进口成员关税领土的先决 条件。
进口许可分为:
①自动许可:指在所有情况下申请均获批准、其管理 方式对进口产品不产生限制作用的许可。
②非自动许可:不能自动获得许 可的许可,凡不属自动许可的许可借为非自动许可。
3.识记: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属于广义上的非关税壁垒,泛指适用技术法规标准 对贸易产生限制性影响的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对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20 条“一般 例外”中相关内容的进一步阐释,在协议中,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业 品;该协议重点对技术法规和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作出了规定。
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非歧视要求、必要性要求、遵循国际标准、 透明度、等效性、中央政府对地方或非政府机构行为的责任。
第四节 贸易救济制度
1.识记: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国内产业免受或补救几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倾 销、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实质上是产业救济措施或产业 保护措施。
2.识记: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针对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消除损害后果的措施,通过消除倾销,或者说消除倾销幅度来实现消 除损害后果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3.识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1)倾销: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 过程中在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 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注:依据《反倾销协议》,当倾销幅度小于出 口价格的 2%时,该倾销幅度可以忽略不计,调查应终止。在反倾销调查 程序中,正常价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对第三国出口 价格、推定价格(也称结构价格))
(2)产业损害:是指倾销进口对进口国的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了 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 产业损害的确立以国 内产的界定为基础,国内产业的确定又以同类产品为基础。国内产业范围 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损害和因果关系的确定。(注:国内产业:指国内同类 产品的生产商全体,或其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占该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总 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商。) 反倾销意义上的产业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国 内产业的建立。关于实质损害是指倾销商品对进口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 产业造成的实质性的重大损害。实质损害的确定包括下述几方面的审查:
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
②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
③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的影响。
(3)倾销进口与产业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消 除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损害。如果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不是由倾销进口的原因造成的,则不采取反倾销措 施,这称为归因关系或有因果关系要求。 《反倾销协议》列举了一下相关因素,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①未以 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数量和价格;
②需求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
③外国 与国内生产商的限制性贸易做法,以及他们之间的竞争;
④技术发展;
⑤ 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和生产率。
4.识记:补贴及反补贴措施
补贴: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价格或收入的支持。
补贴存在两个构成要素:第一,政府或公共机构 提供财政资助。第二,该财政资助使接受者获得利益。
补贴的类型:
(1)禁止性补贴:又“红色补贴”,指不允许成员授予或维持的补贴,一 旦实施,任何授其影响的其他成员可 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禁止性补贴包 括出口补贴和替代补贴。
①出口补贴: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作为授 予补贴的唯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②替代补贴:使用国产货物而 非进口货物为授予补贴的唯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与出口补贴授 予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或出口商不同,进口替代补贴授予的对象是国产品的 生产者、使用者或消费者。
(2)可诉补贴:又称“黄色补贴”,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其 实施给其他成员的经济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反 补贴措施,并可诉诸多边争端机制解决的补贴。
5.识记:反补贴措施
据《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和征收反 补贴税。
6.识记: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的法律条件:
①进口产品绝对或相对增加;
②生产同 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③进口产品 激增与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威胁有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要求产业遭受严重损害。严重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总体的重 大损害;严重损害威胁是对国内产业总体的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保障措 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4 年。
第五节 其他贸易制度
1.识记:农产品贸易制度
(1)《农业协议的概述》:
①《农业协议》与 1994 年《关贸总协定》是两个相互独立有相互联系的协议,《农业协议》可以理解为一个特别法的 性质。《农业协议》在其法律条文中还规定了各成员实施《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的协议》的义务,但两个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同,后者使用于可能直 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的措施。
②《农业协议》确立的 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由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方面作出承诺。
(2)承诺减让表:
①市场准入关税化:市场准入主要是指通过降低进口关 税和放松各种进口限制所体现的市场开放。《农业协议》中的市场准入承 诺,指关税削减与约束以及减让表中列明的其他市场准入承诺。
②国内支 持量化或弱化:国内支持,指国内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措施,包括对农业生 产者的国内补贴。国内支持可以是价格支持也可以是政府直接付款。
③出 口补贴明确化。
(3)特变保障措施:《农业协议》规定了适用于减让表中标明 SSG 符号的 农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
①进口量超过触发水平。某一农产品在任何年度 内的进口量,超过了现有市场准入机会的触发水平。
②进口价格低于触发 价格。即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低于称为触发价格的价格。
2.识记: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公共目的的使用财政资源购买货物和服务。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本身是买卖活动的买方、交易者,而非买卖活动的监 管者。政府采购的产品,用于政府本身的消费,或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不 用于商业目的上的转售或用于生产在销售。
历年真题回顾:
1.试述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及其区别。(2020.8;论述第 34 题; 15 分)
答案:关税同盟是指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 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每个成员对于同盟以外领 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5 分)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 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必要时可以例 外)的集团。(5 分)
二者区别:前者对内没有关税,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 境;后者各参加国仍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但对区内成员国的 产品实行免税或减税,其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5 分)
2.下列属于贸易救济措施的是(2020.8;单选第 10 题;1 分)
A.进出口数量限制 B.技术性贸易壁垒 C.反倾销措施 D.进出口许可程序
答案:C
3.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有禁止性补贴和(2019.10;单 选第 10 题;1 分)
A.进口替代补贴 B.出口补贴 C.不可诉补贴 D.可诉补贴
答案:D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贸易巳实质 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是(2018.10;单选第 9 题;1 分)
A.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C.保税区 D.互市贸易区
答案:B
5.以下关于《农产品贸易协议》说法正确的有(2018.4;多选第 24 题;2 分)
A.与 1994 年《关贸总协定》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协议
B.确立的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有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部分
C.将国内支持措施分为黄箱措施、蓝箱措施和红箱措施
D.规定了适用于减让表中标明 SSG 符号的特别保障措施
E.规定对于减让表中未列明的农产品不得提供补贴
答案:ABDE
6.试论保障措施的概念和实施的法律条件。(2019.4;论述题第 35 题;15 分)
答案: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激增造成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而采取的紧急救 济措施,保障措施的目的是消除进口量增加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性质上它 是一种国内产业保护措施。
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条件是:
(1)进口产品绝对或相对增加;
(2)生产同 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进口产 品增加与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威胁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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