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1. 识记:国际环境法定义
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的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 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国际关系;
2. 识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
3. 识记: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共三个阶段) 19 世纪中叶到 1945 年联合国成立;1945 年联合国成立到 1972 年斯德哥尔 摩会议;1972 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 1992 年里约会议;1992 年里约会议以 后的发展。
4. 识记: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能够独立参加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直接在国际环境法上享受权 利、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主要有国家、政府间组织 以及非政府国际组织。★★★
(2)客体: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是环境要素, 二是国际环境法主体针对环境要素所从事的各种行为。
5. 识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1)含义:国际社会成员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构 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2)特点:大多数国家公认和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各领域一般法 律原则;基础性法律原则,直接体现理念与价值。
(3)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各国享有对其管辖范围以内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利,同时承担不得给其 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
(4)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应广泛开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的原则。
(5)防止环境损害原则 通过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发生的原则。
(6)谨慎原则
(7)污染者负担原则 环境污染者应当为环境恶化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负担相关环境费用的原 则。
(8)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各国应当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责任,但各国承担的责任份额是 由区别的。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 外环境造成损害;广泛参与有关国际合作;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9)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现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
(1)识记:里约会议法律文件★★★ 《里约宣言》、《21 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2021-1-20 联合国环境保护职能机构是(C)
A.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B.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D.绿色和平组织
2021-2-28 有关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条约和文件是(ABCE)
A.《鱼类种群协定》
B.《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
C.《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D.《养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E.《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21-3-32 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补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8-1-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D) A.检察机关 B. 法律规定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D.个人 2019-1-8 A 公司排污致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污染,根据现行法律,下列选 项中不能对 A 公司的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主体是(C) A. 附近受污染损害的村民 B.人民检察院 C.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D.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 2017-3-35(四月、十月)、2019-3-35(四月、十月),关于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的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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