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商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1.识记:发达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成员方采取特定的违反 GATT 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外汇平衡 要求、贸易平衡要求等,如果 WTO 成员方有关外资准入审查的标准和条件 中含有上述投资措施则必须取消,以符合 WTO 协议下的承诺。 

    2.识记:国有化和征收 

        国有化和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企业全部或部分资 产实行征收,收归国家所有。国有化和征收直接关系到外国投资的安全和 利益,历来是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 出国利益纷争的焦点所在。 当前,以合作和发展为主导的国际关系决定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和征收 已不再是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威胁,但是,以隐蔽的、渐进式等间接方式 进行的征收却仍然存在。 

    3.识记:关于资本输入国对国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管理 资本输入国对国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在允许自由 汇出的前提下附有一定限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投资利润的汇出附加的 条件主要包括:

        ①审批制。由国家政府部门批准,按官方汇率,用外资本 金来 源国的货币汇出。

        ②时间或金额限制。规定在外资经营的最初年限内 利润不得汇出,之后利润按投资原本的一定比例汇出,并规定允许汇出的 最高金额。

        ③按投资的行业部门规定汇出比例。

        ④出口创汇。把利润的汇 出与出口 创汇相关联,要求外资企业外汇平衡。 而对于投资原本的汇出,由于投资原本一般数额巨大,对资本输入国 国际收支影响较大,发展中国家往往在 允许自由汇出的同时附加更严格的 条件。包括批准制度外,还附加时间和限额的限制,规定外资原本必须经 过一定期限后才能汇出,并且每年汇出额不能超过投入资本的特定比例。 

    4.识记: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资本输入国依法对外资给予的税收减免和从低税率征税。 税收优惠是发展中国家鼓励外资企业比较常见的措施,并结合产业政策、 区域发展规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给予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实现本 国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 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加速本国经济发展,通过立 法或采取行政措施给予外资以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如优惠贷款、财政担 保等。

第二节 资本输出国关于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1.识记:对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 

    (1)税收鼓励措施:

            ①为了减少或避免海外投资者承担资本输出国和资本 输入国的双重征税,资本输出国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税 收抵免,即通过国内法规定,从事海外投资的私人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 纳的所得税,允许直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境外股息所得则采取 降低税率的征税方式。 

                 第二,免税法,即承认东道国的独占征税权,资本 输出国放弃征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资本输出 国免于征税。

            ②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与企业海外投资有关的税收措施包括:采用居住地与收入来源地相结合的征收原则,坚持资本输出中性原 则,采取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减轻国际重复征税。此外,我国对企业 海外直接投资经营提供的税收优惠措施还包括出口退税、通过签订双边税 收协定相互实行对等的税收饶让或单方面的税收饶让等。 

    (2)财政性金融支持:

                我国于 1994 年成立了国家出口信用机构——中国 进出口银行,对我国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工程承包贷款 和项目融资贷款,其他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也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 提供融资服务。2005 年我国商务部颁布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对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工程承包等 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的资助。 

    (3)信息和技术援助:

                中国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于 2002 年制定了《对外 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从 2003 年起,境外直接投资纳入国家统计范畴,商 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定期发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商务部定期 发布《国别贸易投资 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导目录》《境外加 工贸易国别指导目录》,为我国海外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2.识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1)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 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担的政治风险发生, 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2)承保机构:政府公司、政府机构、政府与国营公司合作

    3.识记: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范围 

        (1)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资者的 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则由承保人负责赔偿。征收包括直接征收 和间接征收。前者一般是指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指东道国政府 未依法取得外国投资者资产所有权时,采取阻碍或影响外国投资者对其资 产行使有效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的行为,如强制 股权转让、强制转让 经营权、不适当提高税率等。 

        (2)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主要是作为被批准项目的利润或其他 收益,或因投资回收或处分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其他货币,在东 道国禁止兑换成投资者本国货币汇回本国。该风险发生或因为东道国实行 外汇管制,或爆发战争、政变等其他突发事件,致使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内 无法进行外汇业务。 

        (3)战争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内乱或暴动所导致的投资财产的损失。 美、日、德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所承保的战争险排除了一般的劳资纠纷、经 济矛盾所引起的冲突所致投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 度规定,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仅限于投资财产的有形财产的损失,而证券、 档案文件、债券等损失,则不在保险之列,且损失只限于投资者所遭受的 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4.识记: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对象 

        (1)合格的投资: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判断合格投资的标准各不相同, 但都以合格的投资应符合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且东道国已明确表 示同意接受作为可以承保的先决条件。其次,多限于新的海外投资。即新 建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扩大、重建和现代化。合格的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 

        (2)合格的投资者。各国标准不同,但都要求担保的投资者和承保机构所 在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3)合格的东道国。各国标准不同,发达国家一般倾向于向与本国签订有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中国家。

    5.识记:海外投资保险的赔偿与救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包括禁止汇兑险、征用险、战争内 乱险。中国为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专门机构是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

         历年真题回顾: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我国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非营利性 专业承保机构,其承保的业务不包括(2021.4;单选第 20 题;1 分) 

            A.商业风险 B.禁止汇兑险 C.征用险 D.战争内乱险 

            答案:A 

        2.投资者为避免东道国禁止将其投资利润和原本兑换成投资者本国货币汇 回本国,而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的险种为(2020.8;单选第 13 题;1 分) 

            A.外汇险 B.平安险 C.战争险 D.征收险 

            答案:A 

        3.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20.8;多选第 30 题;2 分) 

            A.海外投资保险中保险人-般只承担被保险 人损失的一部分 

            B.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支付的 保险金 

            C.支付保险金后,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代位取得投资者对东道国的索赔权 

            D.有些国家以东道国与本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投保条件 

            E.我国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海外投资承保 

            答案:ABCDE 

        4.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对外资鼓励与保护的措施有(2019.10;多 选第 29 题;2 分) 

            A.给予外资税收减免或从低税率征税 

            B. 海外投资保险 

            C.信息和技术援助 

            D.征收和国有化保证 

            E.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保证 

            答案: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