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识记:
1.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获取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开征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领会:
1.“两法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①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②征 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③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④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⑤鼓励企业自主创新⑥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 质课税原则。
应用:企业所得税法所体现的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的公平原则(2)量 能课税原则(3)实质课税原则。
第二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识记: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 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 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5.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 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6.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7.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8.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9.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 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10.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1.我国税法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方法是限额税收抵免。
领会:
1.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 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 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 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 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 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3.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持。⑦未经核 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亏损的结转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 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5.资产的税务处理:目的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分类,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 性支出,确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收入。
7.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2)税款的免征、减征(3) 降低税率(4)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缩短 折旧年限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7)税额抵免(8)专项优惠政策。
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 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 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9.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①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 民企业,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 地点。
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 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 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 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应用: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准予扣除的项 目④不得扣除的项目
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⑥亏损的结转弥补.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 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 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识记:
1.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者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 系。
2.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 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 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领会:
1.独立交易原则: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 则等,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 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2.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 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 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纳 税调整,需要补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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