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清算概述

  1.识记: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2.领会:公司清算的原因

  1.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的事由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

  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2.强制解散: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强制解散事由包括:(1)公司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3)经法院命令解散(4)经法院判决解散

  3.识记:公司清算的分类

  (一)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公司清算时适用的不同程序)

  非破产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 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组与管理人产生的方式不同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二)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正常清算以提起清算程序的依据不同)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的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公司还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

  (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法定清算依其进行清算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

  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

  特别清算:指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四)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

  剩余财产,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第二节 普通清算

  1.识记:普通清算机关: 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是指在普通清算中代表被解

  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

  2.领会:普通清算机关成员的选任和解任

  (一)普通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式:

  1.法定产生清算组成员;一般首先规定董事为当然的普通清算组成员;2. 章程指定产生清算组成员 3.选任产生清算组成员 4.选派产生清算组成员

  (二)普通清算组成员的解任:

  1.清算组成员被解任的条件: (1)清算组成员资格消灭(2) 清算组成员没

  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2.清算级成员的解任方式: (1)决议解任(2)法院解任

  3.领会:普通清算的程序

  (二)普通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1)清算组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时间

  内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法定顺序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清偿的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

  款(4)偿还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节 特别清算

  1.识记:特别清算的定义一般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在法院严

  格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领会:特别清算的特征:1.须经公司债权人、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

  特别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 2.法院直接加入并监督整个

  特别清算程序 3.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 4.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 5. 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专门规定的特别程序及普通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