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权利关系的消灭

ppt定义: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2、是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结果:

1、合同关系消灭

2、从属主权利义务关系的从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3、相关债权凭证的返还、涂销,或者债权消灭事由的记载

4、后合同义务的发生

清偿:合同的清偿即合同的履行,从债的消灭角度而观之,宜称清偿。合同的履行是指为

了满足债权,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实施的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清偿的种类:

1、债务人清偿与第三人清偿

2、普通清偿、代物清偿、新债清偿

3、单纯清偿、附保留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其他方面给付而替代原合同约定的给付,使债的关系消灭

的清偿行为。(如,用货币替代金钱给付)

合同解除:是指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消灭合同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种类:

1、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解除

2、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为协议解除合同。

抵销: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都到达债务的履行期,任何一人都有权按照

对等数额使债务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抵销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抵销为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抵销属于自力救济制

度中债权人的自主行为,且抵销属于自主行为中的自立执行行为;根据

《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抵销行为能发生优先受偿的效果,故又

被称为分典型担保。

抵消的种类:

1、法定抵销:即互负同类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

消灭债之关系的行为。

2、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消灭互负之债务的行为。

提存:即债务人或第三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之标的物提交给

有关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

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权的内容,向债务人进行的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