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是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的事实状态。

合同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

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

【拍卖人:承诺;拍卖公司:要约邀请(代理人)、竞拍人:要约;买者:承诺、卖者:要约】

要约的撤回、变更:

是指要约人在做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生效前)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效力的行为(生效后)

甲 要约 收到 承诺(成立) 乙

(撤回) (撤销) (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承诺到达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到达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合同为表明卖者送货,买者应担前往卖者所在地取货;若合同为表明诉讼地点,理应在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合同有规定再具体分析】

缔约方式:

1、交叉缔约(有中介):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的情形。

2、同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同一内容口头意思表示,为

同时表示。(与交叉方式区别于:以对话方式进行)

3、以招标方式为缔约【三阶段: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4、以拍卖方式缔约【拍卖人:承诺;拍卖公司:要约邀请(代理人)、竞拍人:要约;买者:承诺、卖者:要约】

5、以格式条款方式缔约: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合同条款。

特征:1、格式条款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提供。2、对合同内容无磋商余地

我国《合同法》第39、40、41条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作了一定的限制:

【减少自己责任,限制对方权利,要明确说明(告知)】

(1)缔约中的限制

(2)合同内容的限制

(3)合同解释的限制:1、社会通常解释规则2、不利解释规则

6、以悬赏广告方式缔约:是指民事主体以广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之人所作出的,对于依照广

告内容实施一定行为或完成一定工作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例如:通缉悬赏)

数缔约当事人在为缔约而相互接触的一刹那间,彼此就建立了关于缔约的信赖关系。形成了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忠诚、协力、告知、保密、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被称为先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