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的样态:

1、预期违约:《合同法》108条前段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明示违约:《合同法》108条前段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2)默示违约:《合同法》108条后段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默示预期违约。

2、履行不能:指合同义务人在事实上或者在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延迟履行:即履行期届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关键要件:履行期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不履行债务的正当理由。)

4、不完全履行:《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本旨的,为不完全履行。

(瑕疵给付、加害给付)

5、受领延迟: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未受领或者未给予必要的协助。

(例:房东不收房租)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规则事由而确定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已达到合同依其本旨被履行时所应有的效果。

损害赔偿: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

失的民事责任。是最为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

损害类型:

1、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遭受的财产利益之外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身体损害。

我国通说认为,违约责任不包含对精神损害的救济。

2、积极利益和效力利益

3、所受损害与所失损害

违约金责任:是指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

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违约金种类:

1、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期届至之前,向他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或其他有价物。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竞合责任:同一法律事实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就可能产生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法律责任。

(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被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常见的竞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