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概念)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合同权利:1首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出分力,5保全力

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相对性:

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权分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相对于人有效力)

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是绝对的,对任何人都有效(也叫世权)

债之关系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

(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不能在跟乙的合同里让丙还钱给乙)

合同分类:(具体内容自己看书)

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

2、主合同与从合同 9、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0、预本与本约

4、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6、双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买订合同与射幸合同

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分为利他合同、负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