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记:商标补正的概念

    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 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2.识记:商标注册无效事由 

    (1)违反本法第 10 条(商标禁用标记)、第 11 条(不得注册的标记)和 第 12 条(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以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2)商标局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 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领会:商标补正与异议的区别 补正程序性质属事后补救,异议程序性质属事前预防。

     例题1(2018-4-3):根据我国《商标法》,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请求的情 形有(ABCDE)

      A.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B.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以及功能的

      C.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标志相同的

      D.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的 E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例题2(2019-4-15): 甲公司在面包产品上使用“恬心”商标但未注册,该商标已具 有一定影响力。乙公司明知上述情况,仍抢注“恬心”商标,使用在其面 包商品上。甲公司在面包商品上申请注册“恬心”商标,同时请求宣告乙 公司的“恬心”注册商标无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抽签决定该商标归属

      B.驳回甲公司的申请,维持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核准甲公司的申请,同时维持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D.核准甲公司的申请,宣告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