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
利的行为。
抗辩:是一方防御及对抗他方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
(在诉讼活动中,抗辩所针对的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现为被告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抗辩类型:
1、双务合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得
拒绝先履行义务的权利。
3、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有先为给付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
合同义务的,已到合同履行期之后应为给付义务的一方,享有在对
方履行合同义务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
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
的拒绝向相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债权人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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